攸县关于新增信号灯电子警察抓拍监控设备正式启用及全县信号灯路口已设置电子警察抓拍监控设备点位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和法规相关规定,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经报省、市交警部门审核审批,我大队已在中心大道洣水二桥南桥头增设了一处信号灯电子警察抓拍监控设备,日前已完成安装调试,将于2024年12月10日正式启用。 另,应广大市民要求,现将全县当前交通信号灯路口已设置电子警察抓拍监控设备对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抓拍的点位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3.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不按车道行驶) 4.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越压实线.驾驶机动车在高速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不系安全带) 电子警察抓拍监控设备对上述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并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一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互与通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