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1日,熊某某驾驶云LH***1号共享电瓶车,搭载自己的一个朋友,沿G215马宁线由宝华方向向南涧县城方向行驶。15时37分许,行至南涧县城小军庄红绿灯十字路口路段时,在红灯还有倒计时4秒的时候,未注意仔细观察周围交通路况,强行通过十字路口,与临沧方向驶往祥云方向抢黄灯通过的云LE***3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电瓶车驾驶人熊某某、乘车人陈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熊某某为12岁,未达驾驶电瓶车的年龄,且当时后座搭载一名未成年人,属多人乘骑,在路口发生了闯红灯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而云LE***3号小型普通客车在绿灯变为黄灯时未停车等候,争抢通行,最后导致事故的发生。 交警提醒:在道路上驾驶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瓶车必须年满16周岁。家长也务必尽到监管责任,不得放任孩子违法驾车上道路行驶,防止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同时,开车上路,宁等3分钟,不抢3秒钟。驾驶机动车经过交叉路口红绿灯时应注意仔细观察周围路况,安全行驶;当行驶中的车辆距离停止线很近又遇黄灯亮起时绝对不可以加速通过,防止造成严重交通事故。